为保障校园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本管理条例涉及所有连入河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的计算机机房。
每个网络机房必须设一名负责人,并指派一名网络安全员负责本机房的网络安全工作。机房负责人代表本机房和网络中心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当机房负责人或网络安全员发生人员变更时,到网络中心重新签署协议。
机房工作人员和上网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和执行《河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
网络机房要实行上机验证制度,非本校学生不得进入网络机房,要实行上机使用登记制度,严格记录上机人姓名、院系、年级、上机时间和机器号码等内容。登记记录要保留一年以上。
新建机房连入校园网和原网络机房增加的计算机连入校园网必须到网络中心登记,网络中心允许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各网络机房内计算机要按规定使用地址,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地址。不能将IP地址转让他人使用。
网络中心和保卫处将不定期对各网络机房进行检查,对违反管理条例的单位将关闭其网络连接,并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使用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罚。
本条例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发布置日起执行。
网络管理工作委员会
计算机网络中心
保卫处
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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