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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05-12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校园网是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保证校园网正常运行和国家机密安全,根据国家保密局印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河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

三、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保密管理,各系、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系、处、部门级资源进行保密管理。

五、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保密协议,自觉遵守《河北师范大学计算机网络暂行规定》中关于保密的有关条款。

六、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在校园网上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信息。

七、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

八、校园网各级管理机构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保密教育。

九、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计算机网络中心

保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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